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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零时起曾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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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黑龙江省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31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1. 河北省:石家庄全市,廊坊市固安县,邢台市之南宫市或隆尧县,保定市定州市西城区庞白土新民居北区;
  2. 北京市:北石槽镇、赵全营镇,大兴区天宫院街道;
  3. 辽宁省:大连全市;
  4. 黑龙江省:绥化市,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哈尔滨市的香坊区、道里区、道外区、利民开发区、呼兰区,大庆市龙凤区,南岗区;
  5. 吉林省:通化市,长春市的公主岭市范家屯镇、二道区、绿园区,松原市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江区。
  6. 上海巿:黄浦区外滩街道辖区(包括昭通路居民区和贵西小区)、南京东路街道辖区,宝山区友谊路街道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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