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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重视影响公众的私人物业卫生问题


卫生局表示,一向积极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因私人物业卫生问题而导致病媒滋生或其他危及公共卫生的情况;同时,该局已提出完善法制的意见,希望将在私人物业内导致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定为违法行为。 对於立法议员吴国昌质询当局防止由蚊传播疾病的工作及措施,卫生局局长瞿国英回覆时指出,对於导致病媒滋生或其他危及公共卫生的私人物业卫生问题,当局现时依法进行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敦促居民或管理人自行处理;行使卫生当局权力请其他部门协助处理(主要适用於无人管理物业,或因技术困难私人无法处理的情况);按传染病防治法命令责任人处理;按滋扰邻居查处。 关於质询中提及当局会否向私人物业负责人追讨在采取清理行动中所衍生的成本,瞿国英表示,现时未有对追讨清理成本作出特别的法律规范,故暂无法追讨。此外,对於不遵从要求采取行动防止滋生蚊患或消除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恶害的合法命令者,也不存在特定的法律规范,但当局可按刑法典规定追究违令罪。 他指出,卫生局支持完善法制,将在私人物业内导致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定为违法行为、明确规范为调查和处理卫生问题而进入私人物业的权限、程序和要件,及确立向责任人追讨处理私人物业卫生问题开支的制度,就此该局已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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