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多个行业、从事贵重物品交易活动的人士今天(9月20日)下午出席了由经济局举办的谘询会,为制定《预防清洗黑钱及资助恐布主义犯罪指引》提供意见。 在谘询会上,经济局代表向与会人士详细介绍了《预防清洗黑钱及资助恐布主义犯罪指引》草案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按照草案规定,经营贵重物品交易的商户,只要其客户以现金作支付且交易金额超过五万澳门元或等值外币,必须履行识别客户的义务。有关识别文件须自交易进行日起计,保存至少五年。若商户认为有人在交易中实施清洗黑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犯罪,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金融情报办公室。 上述业界人士欲对《指引》草案提出意见,请於9月30日前登入经济局纲页(http://www.economia.gov.mo)在「联络我们」栏目或传真至712-556发表意见。 此外,经济局明日(9月21日)下午三时至五时假座澳门上海街175号中华总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举办另一场谘询会,是次会议谘询的对象主要是从事不动产交易活动人士。 按照第2/2006号法律关於《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从事不动产交易活动人士包括:从事不动产中介业务,或从事购买不动产以作转售的业务的实体。 欢迎业界人士踊跃参加。如有查询,请於办公时间致电5972-379经济局工商业稽查处萧小姐,或传真712-556报名留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