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黑龙江省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2月19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或呼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 河北省:石家庄全市;
- 黑龙江省:绥化市;
- 吉林省:通化市;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