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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六次人口普查及第六次住屋普查(下称“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将于2021年4月1日至同年8月21日期间举行,这是根据联合国统计司建议每十年进行一次的人口普查。

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将覆盖澳门特区的管辖范围,包括所有作居住、商业及其他用途的独立单位,以及在独立单位内居住或逗留的人士。将分两个阶段收集资料,第一阶段为4月1日至5月31日,以水上人口及集体居住单位内的人士为资料收集对象;第二阶段为8月7日至21日,资料收集对象为居住于第一阶段未包括的其他居住单位的人士。

是次人口普查将使用纸本及电子问卷方式收集资料,统计暨普查局将应用科学抽样方法,抽出澳门特区七分之一独立单位的居住者以长问卷方式填报资料,余下独立单位的居住者则仅须以短问卷方式填报资料。人口普查的问卷会在质量抽查期结束后一年内销毁。

根据10月14日第62/96/M号法令订定的澳门特区资料统计体系规范性框架,回答二零二一人口普查问卷属强制性,资料收集对象有义务提供资料。所有受访单位将在资料收集期前收到二零二一人口普查通知信,告知以长问卷或短问卷方式填报资料。资料收集人员将佩戴由统计暨普查局发出的工作证,市民可清晰地识别普查人员的身份,安心接受访问。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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