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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套超速侦测系统周六投入使用


已完成测试的八套超速侦测系统将於本周六(九月十六日)凌晨零时开始正式投入使用。该八套超速侦测系统将分别设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友谊大马路、氹仔北安马路及路环黑沙马路。 土地工务运输局与治安警察局联合举行记者会,介绍即将使用的超速侦测系统。土地工务运输局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处长罗诚智介绍时表示,八套超速侦测系统於本年六月开始进行测试,已通过测试的系统将於本周六开始使用。该八套超速侦测系统的设置地点分别在: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近澳门综艺馆、澳门友谊大马路近东方湾、氹仔北安马路近永胜街及路环黑沙马路近万康园,每条马路安装两套(每个方向各一套 )。 当局同时在上述路段安装提示牌提示驾驶者已进入测速范围,倘若车辆超速行驶,系统会即时进行现场拍照,详细记录车辆的超速时间、超速地点、车牌号码及当时的行驶速度。系统会将资料传送到治安警察局交通厅的资料库,交通厅根据资料对违规者进行罚款及检控程序。 根据现行道路行车守则,车辆在设有车速限制的道路上行驶时,须依照相关道路的车速限制。若在不设车速限制的公共街道行驶,轻型电单车(50CC或以下)的最高速度为40公里/每小时;重型电单车(50CC以上)和轻型车辆(不包括驾驶者在内载客量不超过8座位,或总重量不超过3,500公斤),其最高车速同样限制在60公里/每小时;所有重型车辆(不论客车和货车)则不得超过50公里/每小时;至於拖车就限制在30公里/每小时。 治安警察局交通厅警司林文伟指,据现行法例,驾驶者违反速度限制可被科处罚款500元至2,500元;两年内录得两次超速者可被科处以上最高及最低罚款之两倍;两年内犯三次,被罚停牌1至6个月;五年内犯五次,则被罚停牌1至3年。 另一方面,倘若轻、重型摩托车或轻型汽车的行驶速度相等或超出所规定速度限制的30 公里/每小时(如在不设车速限制的公共街道上,轻型汽车的时速达90公里或以上);而重型汽车的行驶速度相等或超出规定速度限制的20 公里/小时(如在不设速限制的公共街道上,重型汽车的时速达70公里或以上),可被停牌1至3个月;两年内第二次再犯者会被停牌1至6个月;五年内犯三次则被停牌1至3年。 罗诚智表示,当局会陆续在有需要的路段安装更多的超速侦测系统,但他同时强调,当局安装有关系统的目的是遏止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者所引致的交通事故,尽量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为了缔造更安全的道路环境,行政当局一直着重对市民进行长远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而并非希望仅利用检控或处罚的手段加以规范。因此,当局除了加强在媒介的传宣工作外,亦会通过正在兴建中的“交通安全教育推广中心” ,向本澳市民灌输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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