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一月份,治安警察局及劳工事务局各自单独、治安警察局联同劳工事务局,以及治安警察局联同其他部门打击非法工作的行动之统计资料如下:
二○二一年一月份打击非法劳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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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地点 |
383 |
截获怀疑非法工作者 |
50 |
上述巡查地点包括建筑地盘、私人楼宇、商业场所及工业场所等地方。
警方将持续进行打击非法工作之行动,呼吁雇主遵守法律,切勿以身试法。根据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的规定,倘雇主安排外地雇员从事“过职”或“过界”工作,又或非本地居民聘用外地雇员或非本地居民,最高可被科处罚款1万澳门元。此外,倘雇主不法聘用非本地居民,根据第6/2004号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法律》第16条规定,可被科处最高二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