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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法公平管理本澳土地资源


土地工务运输局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以依法、公平和审慎的态度管理本澳的土地资源,严按《土地法》的规定处理土地批给、修改批给土地用途的申请和程序,并已开展修订规范批地溢价金计算方式的第16/2004号行政法规之研究工作。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有关土地批给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土地法》清晰列明土地的批给方式,并明确规定了哪类状况才可豁免公开竞投。 他表示,土地批给政策必须与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策略相配合。回归以来,特区政府优先考虑有助推动本澳服务业、旅游业、新科技产业等行业发展的用地批给申请,努力抓紧发展机遇,迅速回应市场需要,巩固龙头产业的发展基础,推动本澳产业的适度多元化,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土地法》亦有规范批给土地用途之修改及利用之更改,并订明一套相当严谨且具透明度的程序。具体而言,承批人的申请须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城市规划、都市建筑条例及其他技术条件,并提交由多个部门代表组成的土地委员会审核。申请人对原批给合同条件的履行,尤其土地溢价金之缴付及特别负担的执行,以及承批人提出的理据,均是申请能否获批准的重要因素。经核准的批给或修改批给,包括批准理据及发展条件,均会刊登於政府公报,供公众查阅。 贾利安指出,规范批地溢价金订定方法的第230/93/M号训令於1993年初次订定,特区政府於2003年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修订工作,收集多年来在建筑成本、价值及估价的资料,并向建筑地产界广泛收集意见,再交由独立的国际级测量师行估价,结合本澳的社会及经济发展状况,评估和分析不同用途建筑物的建筑成本及价值。经修订的批地溢价金计算方式透过第16/2004号行政法规於2004年6月生效。他表示,随着近两年地产市道的急速发展,当局已开展修订第16/2004号行政法规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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