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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明起供索取


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只有政治社团及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候选名单,而间接选举中只有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候选名单;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将于明(11)日起提供《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供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索取。

《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可于明日起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索取或透过选举网页www.eal.gov.mo 下载,有意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须于6月15日或之前,将有关申请表送交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以确认其提名委员会的合法存在。

直接选举的《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分为两部分:“提名委员会资料”和“选民的声明”。在“提名委员会资料”内须填上提名委员会的中、葡文名称和中、葡文简称,以及指定其中一名成员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此外,提名委员会亦须提供其彩色和黑白标志。

根据选举法,直接选举的提名委员会最少由300名、最多500名已被登录于2021年1月份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之选民组成;组成提名委员会的选民均须在申请表第二部份“选民的声明”列明其姓名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编号,并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式样签署。值得注意的是,每一选民只可签名组成一个提名委员会及支持一份候选人名单,所以选民签署时必须谨慎,违反有关规定人士有可能会被处罚。

间接选举方面,每一提名委员会须最少由该选举组别被登载于本年1月份公开展示的法人选民登记册的法人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组成。间选的《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需由法人指派的代表签署,并列明法人的名称及登记编号,以及指定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

直选和间选的《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均附有“提名委员会确认须知”,填写申请表前应先细阅。

提名委员会获选管会确认其合法存在后,才可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最迟的提交期限为7月5日,同时需存放25,000澳门元保证金,每一候选人须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书。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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