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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依法惩处无牌公寓


旅游局强调,只有已领取牌照的场所方可提供住宿服务,一旦发现经营无牌酒店场所的情况,定必依法惩处经营者和关闭无牌公寓。 旅游局局长安栋梁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时指出,自2004年至今年8月15日共收到16宗关於无牌公寓的投诉,经跟进后,9宗因证据不足归档,另外7宗仍在调查中。另一方面,自2003年至今年8月15日,该局收到治安警察局转来59份实况笔录,当中31份已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另28份仍在跟进中。 安栋梁强调,旅游局在收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巡查,并开展收集资料及证据的工作。同时亦要求治安警察局协助搜集更多证据,而治安警察局在采取行动时查得怀疑经营无牌公寓,会把有关的实况笔录转交予旅游局跟进。旅游局在收到治安警察局交来的实况笔录后,会立即立案,并向利害关系人展开听证和答辩程序。若确定经营者违法,便会依法惩处经营者和关闭无牌公寓。在作出处罚通知后,如果查得同一无牌公寓继续由同一违反者违法经营,旅游局便会以违令罪将有关案件移交检察院跟进,近期有两宗此类案件移交检察院处理。 旅游局现阶段仍然认为,住宿服务只能在适当领取牌照的场所内提供,以确保住客安全舒适,因此一旦得悉有怀疑无牌酒店场所情况,该局仍会按第16/96/M号法令向涉嫌违法者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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