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设施升级换代、增强竞争力,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特区政府致力完善对在澳门进行投资的鼓励措施。在第16/2009号行政法规《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补贴》基础上,制定新的相关措施,推出及落实第7/2021号行政法规《鼓励企业升级发展补贴计划》,以取代原有的行政法规。
加大支持力度,助力融资租赁发展
新法规新增将融资租赁方式纳入可获补贴的范围,与现时的银行贷款方式双轨并行。符合资格的投资者,透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的方式,投资有助澳门经济发展的项目时,均可提出补贴申请以获得财务鼓励。藉此加大支持企业升级发展的力度的同时,亦可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在澳门的长远发展,促进经济适度多元。
设立补贴内容的可调整机制
新法规就具体补贴的内容如年补贴率、许可给予补贴的贷款及租金总额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年可获批补贴总额上限,均改为以行政长官批示的方式订定。透过设立上述机制,提供调整的灵活性,以更好地切合澳门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需要。
强化审批后的监察机制
新法规订明受惠企业于获补贴期间,需要每12个月提交投资项目状况报告。同时,赋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监察职权,检查和核实获补贴的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财产用途和使用情况,以有效监督保障相关投资项目的落实。
《鼓励企业升级发展补贴计划》自今(16)日起接受申请,关于计划的详细资料及各项申请程序,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https://www.dsedt.gov.mo/zh_TW/web/public/pg_ii_pbdve),或致电2888 2088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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