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翡翠广场之物业管理公司 - 太平洋物业管理,拖欠公共电费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会割电之事宜,房屋局为此已於8月20日联同该楼宇之小业主於黑沙湾佑汉街市民政总署社区中心与小业主举行紧急会议,商议解决问题之有关应变方案。当晚共有46名小业主出席,并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倘8月22日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割电,翡翠广场小业主会要求现翡翠广场之物业管理公司即时离场,而且会请房屋局协助安排有关提供正常物业管理服务之事宜,直至重选出新管理委员会并招标另聘其他公司为止。另,如8月22日未割电,则会按相关规定约在一个月后召开分层所有人大会,重选管理委员会及处理现时之物业管理公司之去留问题。 鉴於对楼宇公共设施停止供电将会对正常之物业管理与小业主的安全构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房屋局亦为此作出相关的准备,包括后备物业管理服务之安排、以及已致函治安警察局与消防局,要求在一旦出现割电之情况下协助采取适当之保安及民防措施;同时,亦已向翡翠广场之小业主发出通告,呼吁其作好因应割电的相关准备及说明应注意的事项。 为维护翡翠广场全体小业主之利益,房屋局将按照8月21日第41/95/M号法令第4条所赋予之监察权,对“太平洋物业管理”不履行应尽之物业管理责任作出处罚外,亦将会依据同一法令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以及按8月20日会议的决议,倘一旦割电,会应小业主的要求提供协助,直至重选管理委员会后再进行招标另聘物业管理公司。 自今年4月起,太平洋物业管理多次出现欠交翡翠广场公共电费之事件;而房屋局获悉后即介入跟进,知会该公司须尽快履行职责结清欠费。同时,亦通知翡翠广场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共同监督该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管理责任,在房屋局与太平洋物业管理、管理委员会及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四方会议后,该物业管理公司结清了有关的欠费。 其后,房屋局再以书面通知太平洋物业管理日后需履行其物业管理责任,不应再有同类事件的发生。但该管理公司往后数月又再多次拖延缴交翡翠广场之公共电费,房屋局亦再次为此与翡翠广场全体小业主、管理委员会及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先生会议,其后该物业管理公司亦先后结清了所欠之电费。
直至8月14日,房屋局接到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太平洋物业管理拖欠6月份之公共电费4万多元,房屋局即时知会翡翠广场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并联络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先生,但一直无法联系上。为此,房屋局在8月16日已张贴通告通知翡翠广场全体小业主有关割电之消息,并多次与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沟通,而电力公司亦将8月17日进行的割电行动延期至22日。
期间房屋局亦约见了部份小业主共同商讨事件之处理方案,然而,太平洋物业管理至今仍未履行管理责任缴付拖欠之电费。 由於翡翠广场之现任管理委员会因个别成员去世及有数位成员的退出,严重影响管理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同时,基於补选亦无足够之人数参选下,房屋局亦已协助展开重选管理委员会的程序及工作,以协助小业主进行楼宇之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