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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致力提高本澳的职安健水平


为了配合澳门经济发展所需,以及使职安健监管工作可取得更理想的成效,现时劳工事务局由职业安全健康厅负责监督工作场所内职安健的情况,该厅的十五名专业技术人员专责对法令第57/82/M号所核准《工业场所内卫生与工作安全总章程》、法令第37/89/M号所核准《商业场所、办事处场所及劳务场所之工作卫生与安全总规章》、法令第44/91/M号所核准《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及法令第34/93/M号《适用於职业性噪音的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的工作场所,进行指导性与教育性的职安健巡查工作,并对相关工作环境提出改善的意见及给予改善期限,同时,并发出公函予雇主或承建商敦促改善。 2006年的首7个月,该局职业安全健康厅技术人员已对691个建筑工地进行了3,155次职安健巡查,并提出了4,672项改善建议;另对102个工业场所、53个从事药物活动场所、32间酒店及餐飮场所共进行了258次职安健巡查,并提出了约700项改善建议。当中常见的职安健问题包括不安全用电、机械缺少适当护罩、工作平台不稳固、楼面开口没有妥善覆盖、楼面边缘欠缺围栏及踢脚板等集体保护措施,工作人员没有佩戴及使用安全帽、护耳罩、护眼罩及安全带等适当个人防护设备。 劳工事务局对职安健的监管工作,除对以上工作场所进行巡查外,还透过培训、宣传、教育、鼓励各行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进行「自我监管」,以提高本澳的职安健水平。此外,在完善职安健法例方面,在修改中的《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及第67/92/M号法令内引入强制性职安健训练条文的工作已进入最后立法阶段,届时,法规通过后,将规定本澳建造业的从业员均须持有有效之“建造业职安卡”,才可进入地盘工作;同时,《职业安全健康规章》亦已晋立法程序,该规章将就适用范围、起重机械、机械护罩、用电安全、吊船、吊索式工作平台、密闭场地、化学品使用安全、显示屏幕设备及体力处理操作等方面的条文进行适时修改及增加,以保障本澳受雇人士的职业安全健康。 改善职业安全健康是2006年经济财政范畴施政方针之一,劳工事务局继续透过以上监管、推广、教育、支援和立法工作,以增加劳资双方的职安健意识及逐步改善受雇人士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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