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2021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基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本澳经济民生所造成的影响,特区政府决定对本年度现金分享发放作出特别安排,将以往一般于七月开始发放的现金分享款项,提前于四月起依次发放。
根据2021年财政年度预算有关现金分享计划的安排,向每名永久性居民发放一万澳门元及每名非永久性居民发放六千澳门元的现金分享款项。本年度现金分享计划共涉及永久性居民约69万人,非永久性居民约4万6千人,预计开支约七十二亿澳门元。
本年度现金分享款项的发放规则与去年相同,主要透过银行转帐或邮寄划线支票两种方式向合资格居民发放款项,其中领取敬老金、残疾津贴、经济援助、教职人员直接津贴或专业发展津贴、大专学生助学金、自治部门及机构的公职人员报酬、退休或抚恤金,以及已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收取由财政局发放的退税金或其他给付的人士(包括已登记转帐的未成年人士),现金分享款项将直接转入其帐户;至于其他合资格的居民,则会按出生年份的先后顺序,在五个星期内向其邮寄现金分享计划划线支票。
一如既往,因长期卧病、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回澳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境外生活的本澳居民,只要能出示具由公立医疗机构发出的医生证明或社会互助机构发出的文件证明其状况,仍可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此外,符合发放条件但因死亡而未领取现金分享款项的澳门居民,其款项可由负责管理遗产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申请领取。
本年度现金分享发放工作,将继续由财政局负责统筹,并连同身份证明局、社会工作局、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及市政署等部门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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