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香港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修改第47/A/SS/2020号及23/A/SS/2021号公告,自2021年3月20日中午12时起,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香港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及7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该项修改亦适用于因曾到过香港而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管理的人士,其自我健康管理期间最早可在入境后21天结束。
自我健康管理期间人士的澳门健康码会转为黄色。因曾到过香港而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人士,仍须最早在自我健康管理结束前一天接受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其澳门健康码才可以转成绿色。此外,因曾去过台湾或外国的各项措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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