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表示,机动车辆商标和型号核准委员会透过谘询及与相关业界团体取得共识后,订出了划一指引,用以量度摩托车座位,并已於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对於立法议员区锦新以书面质询有关摩托车座位尺寸问题,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刘仕尧表示,该指引对《道路法典规章》就座位的量度标准的界定更清晰,还订定凡申请实体已於上述实施日期前完成核准之车辆型号,即使於该日期后由另一实体提出申请,座位数目只会按之前已核准之同型号车辆为准,即同一型号摩托车在相同厂方技术规格下,於指引实施后亦不会出现座位量注册不一的情况。 刘仕尧表示,现时有摩托车出现座位尺寸不足的情况,不排除个别摩托车车商违法经营。民署正密切注视事件,并主动协助市民解决有关问题。 另外,回覆中指出,民署会根据厂方技术资料作依据,并对摩托车实物进行检验,以核实是否符合厂方之规格和《道路法典规章》之相关规定。除了座位的安全性,民署亦会从尺寸、物料、设计、舒适度等因素作出评估。在实物检验期,民署会检验每部摩托车之整体状况,以确保通过检验的车辆符合安全及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