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回覆议员质询表示,当局一直有向所有员工支付因客观需要而加班的超时工作报酬,并非仅局限於节、假日及选举等情况。 对於立法议员高天赐有关邮差超时工作及所用交通工具的书面质询,邮政局局长罗庇士表示,根据邮政局组织章程规定,无论是属编制内或合同方式聘用的派递员,一律采用每周工作44小时的特别工作制度。只要基於客观因素导致工作量增加并需加班处理,该局会支付包括邮务分发员在内所有员工的超时工作报酬。 同时,邮政局以《签到簿》签到方式管理员工上下班时间,是现行公职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机制之一,该局亦一直严按规定正确执行,故暂时未有计划亦无任何特殊理由改变员工上下班时间的管理模式。 至於质询中提及邮差使用交通工具的问题,罗庇士指出,邮政局在财政条件容许下,一直致力为员工购置设备和器材,令他们更有效地执行职责,其中包括为邮务派递员提供电单车或其他交通工具。然而,基於财政能力、资源配置、管理效率等不同因素的考虑,邮政局未有计划为所有邮务分发员提供专用电单车。 他补充,在离岛执勤的派递员会使用该局提供的电单车,在澳门半岛工作者则使用自己的电单车,而当局亦有后备电单车供派递员在私人电单车维修时使用。同时,考虑到派递员因使用私人电单车工作而增加燃油和维修费的负担,邮政局早於 1992年已开始向有关派递员发放津贴,金额随油价升幅不断调整,至今为每月澳门币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