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俗称“的士法”的生效至今已接近两年,治安警察局一直持续不定时、不定点派警员到本澳各区进行巡查及打击违规工作,市民普遍认同现时的士违规现象得到大大改善。
根据数据资料显示,本年1月至2月份治安警察局共录得的士违规行为共32宗,其中包括滥收车资0宗以及拒载2宗,此外,还包括“议价”、“拒绝运载乘客到目的地”、“未将乘客遗留物品通知及送交治安警察局”、“无适当展示的士驾驶员证”、“载客时以不适当或不合法的车速行驶”、“表旗盖下时上客”以及“无启动计费载客或完成行程无停止计费”等30宗其他违法行为。
违例情况 |
2021年1月至2月 |
滥收车资 |
0宗 |
拒载 |
2宗 |
其他的士违例 |
30宗 |
合计 |
32宗 |
由此可见,在“的士法”的生效及警方持续执法下,的士违规情况与从前相比明显有大幅下降迹象,对打击的士违规行为倍见成效,同时市民投诉及举报的士违规数字亦大幅下降,但的士违规情况仍然存在,长远而言仍需的士司机及乘客互相尊重及彼此守法,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此警方呼吁的士业界须遵守有关法律之规定运载乘客,保持应有的职业操守及守法意识,避免违反“的士法”,乘客亦应遵守法律所规定之责任及义务,共同维护澳门国际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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