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7日)将一宗公务人员涉嫌诈骗家庭津贴和房屋津贴,及另一宗涉嫌诈骗房屋津贴和低息贷款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首宗案件涉及任职民政总署的一名陈姓公职人员,涉嫌在2000年至2004年间,为取得家庭津贴,骗取两名同事的信任,向任职部门声明其符合发放家庭津贴的婚姻状况。在上述期间内,陈姓公职人员亦涉嫌多次假冒他人签名,以伪造租单申领房屋津贴。事件直至该公职人员在2004年4月注册结婚后被揭发,涉及款项约澳门币6万元。 另一案件涉及任职金融管理局一名姓贾(译音)前女职员。该职员涉嫌以购买自住房屋名义,向金管局申请低息贷款购买房屋,并声称居住於该房屋而申领房屋津贴。经廉政公署调查发现,怀疑有人并无长期居住於该房屋,违反贷款和房屋津贴规定,涉及贷款金额约澳门币45万元及房屋津贴约澳门币9万元。
调查中,有人承认存在不符合领取房屋津贴的情形。两案於今日(27日)移送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