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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敬老金新闻稿


按照第12/2005号行政法规有关敬老金发放的规定,凡在2006年内年满65岁,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向社会工作局申请敬老金。
为使敬老金的工作能顺利进行,社工局呼吁合资格的长者尽可能於2006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请,合符资格的长者便可於今年10月份后在其所指定之银行账户内收取敬老金,但在8月31日后才提出申请的合资格长者,则会稍后才能发放。 此外,该局表示在去年已提出申请并获得发放敬老金者不须重新递交表格,其今年敬老金资格将会自动获得确认,而居外地之长者必须於2006年8月31日或之前将其生存证明投函到澳门邮箱1188号。申请敬老金人士可到该局辖下五个社会工作中心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格,或邮寄至澳门邮箱1188号(邮资全免)。据该局资料,截至2006年7月中旬止,只收到660份新的申请。
有关敬老金申请表格可向该局辖下的五个社会工作中心索取,或可透过该局网页下载 (www.ias.gov.mo)。倘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敬老金热线:366166或下列五个社会工作中心查询:
² 风顺堂及大堂区社会工作中心 电话:9897100 / 9897101
² 圣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区社会工作中心 电话:580981 / 580982
² 青洲区社会工作中心 电话:225745 / 225747
² 花地玛堂区社会工作中心 电话:596457 / 596458
² 氹仔及路环区社会工作中心 电话:827285 / 82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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