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时之社会房屋分配上,一般是以公开竞投方式分配房屋,但是可按第69/88/M号法令第6条有关社会房屋之规定:"得将社会房屋分配予面临社会、身体或精神危机,又或遭受灾难急须安置之个人或家团,而免除竞投所需之任何要件″分配。今年内房屋局已经安排了23个特殊个案之家庭上楼。 在现有社会房屋资源下,为满足社屋竞投轮候者,亦为了回应特殊个案之需求,在审批资料时有必须尽量深入了解家庭状况,做到公平、公正,如对一些有身体障碍成员之家庭,既需要了解其家庭环境,亦要了解其身体状况,所以要获得一些在医护上是否需要设置特殊器材之资料;例如,曾因应个案之需要而配置了较大社屋单位,甚至改动房屋单位间格以配合其放置大型医疗器材所需。此外,对於上述特殊个案如需使用轮椅者,亦会安排有升降机或利便其出入之房屋。而当特殊个案经分析研究后,都会尽快正式以书面回覆申请人。 就日前有关报导,一名家属代受伤工人申请社会房屋之个案,房屋局已根据程序联络个案之家庭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并於本月13日与其面谈,了解其家庭情况,以及收取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可以按 “例外情况”处理。待个案之申请家属申明伤者所需之居住上之特殊需求后,便会订立租赁合同,配置适合伤者居住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