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020号行政法规《残疾雇员工作收入补贴计划》已于去年11月1日起生效,符合资格的残疾雇员可于2021年4月1日至30日向劳工事务局申请2021年第一季的工作收入补贴。
申请条件
凡持有由社会工作局发出有效的残疾评估登记证的澳门居民,并符合按月累计工作总时数少于128小时,且当月工作收入少于《雇员的最低工资》规定的每小时最低工资金额32澳门元乘以当月实际提供工作时数而计算的金额;又或符合按月累计工作总时数等于或多于128小时,且当月工作收入少于《雇员的最低工资》规定的每月最低工资金额6656澳门元,均可作出申请。
须提交文件及注意事项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残疾雇员,申请有关补贴时需向劳工事务局一并递交澳门身份证副本、残疾评估登记证副本及由残疾雇员和雇主填妥并签署之申请表格,以及载有银行帐号及持有人资料的存折或月结单版面的副本(仅限首次申请或更新时递交);倘残疾雇员在所申请的季度内,曾转换雇主或为多于一个雇主工作,则申请表须分别经各雇主填写及签署。
索取及提交申请表地点
市民除可在劳工局各办事处、社会工作局各办事处及社会保障基金索取申请表格外,还可于劳工事务局网页https://www.dsal.gov.mo/zh_tw/standard/disability_income_subsidy.html下载表格,并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可递交至劳工事务局各办事处。如对上述计划的申请有任何查询,可浏览劳工局网页www.dsal.gov.mo或致电28700277及66329329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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