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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一年度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一年度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澳门特区政府自二零零九年起推出一次性补助居民医疗开支计划,推广家庭医学制度,提醒居民重视个人保健,加强公私营医疗实体间合作,推行至今,成效理想。故此,特区政府推出《二零二一年度医疗补贴计划》,向每位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发放六百澳门元补贴,使用期限两年,总补贴金额估算为四亿二千八百零六万八千澳门元。

凡最迟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持有有效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澳门居民,以及持有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生效前发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且现身处澳门特区境外,但能证明因长期无能力或因入住医疗机构或社会互助机构的情况而阻碍其换领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均为计划受益人。

二零二一年度医疗券使用期限,由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为期两年。医疗券继续以电子方式发放,居民无须印券,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已加入计划的医疗人员的诊所就诊即可。同时,居民可把电子医疗券全部或部分移转予持有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零二一年度电子医疗券只可用于已加入计划的医疗人员所提供的服务,而不适用于获澳门特区政府资助的医疗人员。获许可加入计划的医疗人员须在其营业地点张贴专用标贴。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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