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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消费优惠计划”优化方案: 全澳居民获发5,000启动金、3,000立减额

电子消费优惠计划优化方案

特区政府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以“政府补贴、消费立减、全民受惠”为原则,并且参照去年消费卡模式,提出“电子消费优惠计划”优化方案。

本澳持永久性及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所有年龄层居民,每人将获发5,000元启动金及3,000元立减额,可选择透过“移动支付”或 “电子消费卡”任一工具,享受启动金及立减额的组合优惠。预计6月至12月推行,5月至12月登记以选择享用优惠的方式。

优化方案让“纾民困”及“稳经济”双线并行,两者达致更大平衡。同时,在使用上作出简化及改良,让居民更为便利,惠及面更广。

引入消费卡模式,获启动金再享七五折立减

享用5,000元启动金的规则,与去年消费补贴计划的使用方式基本一致,每日上限300元。而且政府还额外提供3,000元立减额,以七五折立减优惠(立减25%)供叠加享用。换句话说,这300元的启动金每日上限,加上100元立减额,实际上可购买400元的产品及服务。

立减全程自动化,消费纪录及剩余金额一目了

消费立减全程自动化,在移动支付或电子消费卡的收据上,显示每次消费纪录和剩余总额(启动金及立减额),一目了然,不需自行计算。

当用完5,000元“启动金”,而“立减额”还有余额时,居民可自行加值,继续享有七五折优惠,并在使用上不设上限,直至立减额用完为止。

计划5月至12月网上登记,6月至12月享用优惠

澳门居民须透过澳门金融管理局的网上系统进行中央登记。登记期预计由5月至12月,使用期预计由6月至12月。

居民可选择一个本澳移动支付机构的手机钱包或去年电子消费卡任一方式收取款项。经金管局核实后,便可完成登记。如选取移动支付工具,在使用期开始时,户口即被自动注入款项。如选取电子消费卡,则须在指定期间拍卡充值,但须注意卡内余额必须为零。

从未领取去年消费卡的居民,如有需要,可先登记,并于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带备居民身份证正本领卡及充值。遗失去年消费卡的居民,则须向警方报失,之后进行补领及充值。

未成年人方面,将由父母代领,且可选择转移到父母的手机钱包内,但需到银行及支付机构办理核实,亦可选择采用电子消费卡。

一系列配套措施:宣传推广、查询支援及巡查监管

政府部门会从多方面加强宣传,开设专题网页及制作简单易明的视频、图文包及问题集,举办讲解会,让居民清楚使用流程及不同消费场景。

监管方面,“启动金”及“立减额”只可于购买货品或服务时使用,不得兑换为现金,亦不得用于缴付水电费、博彩场所、境外旅游服务、医疗服务、银行、金融机构及当押铺等法规订定的特定场所或用途。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和消费者委员会,将针对消费优惠的使用及市面物价,持续进行巡查监管。

有关登记及使用的具体细节,将于稍后详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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