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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安健监检分工具成效


劳工事务局表示,该局在重整架构时,参照了国际劳工组织《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的规定,特别把对职安健情况的监察和检控的工作进行分工,由职业安全健康厅和劳动监察厅共同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条件进行监管。 劳工局局长孙家雄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对职安健问题的书面质询时指出,为了配合澳门经济发展所需,以及使职安健监管工作可以取得更理想的成效,该局在重整架构时订立新规定,由职业安全健康厅负责直接监督工作场所职安健的条件,并提供建议及指引。至於检控方面,按《劳工稽查章程》的规定,由劳动监察厅专责对巡查所发现的违例行为提起法律程序。 他透露,职安健巡查改由专责部门处理后,大幅增加了巡查的次数。2006年的首5个月,职业安全健康厅已对778个包括建筑工地、工业场所及酒店餐饮等的工作场所进行了约2,500次职安健巡查,并提出了逾3,500项改善建议;劳工督察由於不需要兼顾职安健巡查,可以更有效地处理其他工作,包括调解劳资纠纷和打击非法工作。 现时职业安全健康厅负责对工作场所进行职安健巡查的技术员有10名,而为了配合工作所需,已展开了增聘5名技术员的程序。至於负责对劳动关系及劳动条件的违例行为提起法律程序的劳工督察现时共有31人,去年招聘的30名实习督察,已进入实习阶段,将在本年底完成培训,预计在2007年初可正式投入工作。 此外,《劳工稽查章程》的修订草案经已完成,并已进入立法程序,相信待法规生效后,劳动监察的工作效率将会再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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