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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绝不容许企业滥用停工补偿制度


劳工事务局表示,为配合社会发展,已生效逾十年的《中止劳动关系以及减少工作时数时应遵守之规则》法令有修订的必要,按照既定的立法安排,在完成修订其他系列涉及外地雇员、非法工作及劳资关系的法规后,劳工局将检讨及修订该法令。 劳工局局长孙家雄在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提出修订相关法令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根据第43/95/M号法令《中止劳动关系以及减少工作时数时应遵守之规则》的规定,制造出口产品工业及参与具同一目的之其他工业,基於市场萧条、经济及财政困难、技术转型之必要性,以及影响企业活动之灾祸或其他事件,雇主得暂时中止工人的劳动合同,或暂时减少正常工作时数,但应保障工人的每月工作日数不少於十六天,否则雇主需作出相应的补偿。 他强调,根据《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精神和原则,外地雇员仅作为本地人力资源的缺乏或不足时的补充,特区政府绝不容许本地劳工权益因输入劳动力而受损害。劳工局若发现聘有外地雇员企业滥用第43/95/M号法令,会即时要求纠正,否则会削减其外地雇员配额。 他表示,劳工局曾於2000年底建议修订该法令,但由於当时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内未取得劳资双方共识而暂被搁置。现时,劳工局将在完成《聘用外地雇员规范制度》、《打击非法工作的一般制度》及《劳资关系一般制度》等法规的修订工作后,会再次检讨及修订该法令。 另外,劳工局在执行劳动监察巡查时,经常对聘有外地雇员企业的本地和外地工人查问其开工率,回答多数都是正面。特区政府为进一步防止停工补偿的滥用,在劳、资及政府三方透过直接对话机制取得共识后,於今年五月十日起在制造业批准聘用外地雇员批示内加入强制性条款,禁止聘用外地雇员的企业在外地雇员开工期间,对担任同一职务的本地雇员实施停工补偿制度,否则将削减有关企业外地雇员的配额,削减量视乎违规严重程度而定,更不排除全数取消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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