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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讨论「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


行政会讨论了「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律草案,将交立法会审议,草案建议在06/07学年实施。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澳门教育制度纲要法」生效至今已有14年,为配合澳门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教育制度有必要进行修订;政府在02年已启动修订「澳门教育制度网要法」的工作, 03年6月推出「澳门教育制度修改建议书」供社会讨论,至04年3月编制了「澳门特区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谘询意见稿」收集意见。 唐志坚表示,经过4年的谘询,特别是03和04年两次较大型的谘询活动,社会各界包括教育界、学校、社团、家长、学生以及热心教育的人士,均就教育制度提出了很多宝贵和建设性的意见。教青局将相关意见整理,教育委员会就此进行了多次讨论,并成立专责小组作出分析,以制订「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该法律草案集合社会各方智慧,同时配合特区未来的发展。 他指出,草案有11章共53条条文,当中有部分对原有制度作出革新,例如将高等和非高等教育分开处理,高等教育制度有待将来的高等教育法规规范。 根据草案,教育类别分为「正规教育」和「持续教育」。「正规教育」为三年学制的幼儿教育(原为小学预备班)、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三年学制的初中教育,以及三年学制的高中教育(高中教育原为两年或三年学制);「持续教育」为家庭教育、回归教育、社区教育、职业培训等。 草案订定「义务教育」的范围包括5至15周岁的学生;「免费教育」的定义为免缴学费、补充服务费及其他与报名、就读、证书有关的费用。此外,草案规定只有不牟利本地学制的私校才可申请入网。 至於「免费教育」的涵盖范围,包括幼稚园、小学及初中,将延伸至幼稚园第一、二年级,并由行政法规订定的日程,逐步延伸至高中各级。草案建议「免费教育」下延至幼稚园第一、二年级,以及发放学费津贴的条文由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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