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间习俗,部份善信会以放生动物作消灾解祸的祈福仪式,然而,在未经评估及许可下胡乱放生动物,不但危害动物生命,甚至会对原生物种栖息地的生态系统构成影响。市政署呼吁市民要有公德心,切勿弃养或胡乱放生,以免触法被罚,同时尊重自然,共同保育本澳生态环境。
市政署日前在内港码头一带巡查时,发现有市民未经许可进行放生活动,将大量养殖的活淡水鱼投入海中,基于保护动物和遏止胡乱放生行为,市政署依法对有关人士进行检控和普法宣导,呼吁有关人士应正确理解放生的意义。将不明来源或外来入侵物种的鱼、龟、蛙、雀鸟等动物投放到不适合牠们存活的地点,不单止危害到动物生命,甚至会对该区域的卫生防疫、生态环境构成负面影响及破坏,恐放生变成杀生。
根据第4/2016号法律《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未依法获当局许可而进行放生活动,被视作遗弃动物,可被罚款两万至十万澳门元。国际期刊《全球变迁生物学》曾于去年发出警告,各地外来入侵物种大幅增加可能会造成生物多样性急剧变化,让生态系统受到永久性破坏。市政署会加强巡查遏止未经许可的放生行为,并持续监察生态状况,适时作跟进处理。
为了平衡民间习俗、动物保护和生态保育,根据法例市民仍可因传统、习俗、祭祀、喜庆活动仪式,或为保育的目的,而将动物放归适合其生长、且不会破坏生态平衡的自然环境,但必须于进行活动前至少15日提出放生动物申请,经当局评估活动符合法定要件并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放生活动。如公众对上述法律规定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市政署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