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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冀各校向学生宣导公平廉洁的选举理念


【新闻局】选管会冀各校向学生宣导公平廉洁的选举理念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唐晓峰今(21)日表示,学校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意识,而选举就是公民教育的最佳题材之一,虽然大部份学生未能直接参与投票,但学校可藉着是次选举的机会,让他们加深对选举法的认识,并加强向学生宣导依法、公平、公正、廉洁的选举理念。

选管会下午应邀出席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举办的“澳门立法会选举制度—教育界讲解会”,向与会的学校代表介绍立法会选举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加深对选举法的认识及了解。

唐晓峰指出,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公共实体及等同实体的机关,包括公立学校,必须公正无私,同时,有关实体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亦须对候选人保持中立。

至于私校方面,唐晓峰表示,选举法内并没有对相关学校或办学团体订立特别规范。而公众比较关心的竞选宣传问题,是由校方自行决定及作出安排,但必须依法进行,尤其是只能够在竞选宣传期内开展及进行。另外,为宣导选举公平,校方甚至可考虑让各候选人在竞选宣传期内公平进行宣传活动。

他又感谢学校一直以来提供场地让选管会设置投票站,并期望今届选举继续得到学校的支持,包括尽早让搭建人员进驻校内开展相关工程。

讲解会后,唐晓峰接受记者访问时再次呼吁选民如已搬迁而未更改其选民登记地址,可于5月31日或之前作出更新,以便选管会为其分配近于住处的投票地点。

记者问及怀疑有公司强迫员工签名支持组成提名委员会,唐晓峰表示,选管会至今未有收到相关信息和投诉。他强调,任何人士都应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如受到胁迫,可向选管会或廉政公署作出投诉。

至于是否有公职人员在非执行职务期间仍须保持中立,唐晓峰指,选管会已收到有关查询,将会转介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他又指,立法会选举法只规定公共实体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须保持中立,但也存在一些特别法,规范有关人员须政治中立,不可参与政治活动,就如《司法官通则》便有相关规定。

他补充,选民签名支持组成提名委员会是一种政治表态,代表其愿意作为成员参与和支持相关的竞选宣传活动;至于投票,则是任何人的公民权利,所有选民都可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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