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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依法保护并善用世遗文物


文化局表示,特区政府已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把「澳门历史城区」周边环境划出缓冲区进行保护。 文化局局长何丽钻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有关本澳「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的书面质询时重申,「澳门历史城区」去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遗产」,证明澳门现行文物保护法规有效并能够与国际接轨。 她表示,特区政府已成立修订文物保护法规的工作小组,研究其他世界遗产地的相关法律,希望在现有良好基础上加强对澳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把世遗缓冲区列入保护法例便是第一步。同时,该局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法例法规,对世遗文物进行修缮和景观整治,以维护其完整性及真实性。 她又指出,目前作为政府部门办公之用的世遗文物点分别是港务局大楼及民政总署大楼,两者都是在延续其原有功能,这是国际文物保护准则所大力鼓励的保护和使用方式。此外,《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并没有规范世遗景点使用的相关条文,特区政府定会在符合文物保护法律要求的大前提下,对本澳文物建筑进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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