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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科局约见商会讲解电子消费优惠 提醒优惠不得以任何形式套现


因应计划推行的电子消费优惠,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持续对市场进行监察。近日在社交媒体发现有花店推出的优惠,有机会违反电子消费优惠的使用规定,经科局已主动联络商户并作出提醒,其后相关商户已配合删除有关优惠的宣传内容。

此外,经科局今(23)日亦约见澳门花卉业商会,解释电子消费优惠的使用安排,并要求该会协助提醒其辖下会员及同业注意遵守。

特区政府正密切筹备“电子消费优惠计划”,将透过行政法规对优惠的使用进行规范,尤其包括电子消费优惠不得以任何方式兑换为现金。

经科局近日在社交媒体发现有花店推出优惠活动,允许消费者购物后可保留收据,待未来以消费优惠作扣除,再退回现金。必须注意,相关做法有机会抵触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规定,可能导致有关商号被停止收取消费优惠;而涉及有关交易的居民的消费优惠会被终止,且须返还违法使用的优惠款项。

经科局呼吁商户未来在推出配合“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折扣优惠或其他营销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电子消费优惠的使用规定。

如居民或商户对电子消费优惠的使用存有疑问,欢迎向经科局查询,电话:6299 8235,电邮:econsumo@dsed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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