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和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率领两地代表团於6月26日上午在澳门举行《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称《安排》) 高层会议,确定内地对澳门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措施及政策。会后双方代表就《安排》补充协议三进行了签署仪式。 根据新的补充协议文本,内地将由明年1月1日起对澳门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放宽法律、会展、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8个领域的市场准入和营运条件。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方面,则新加入了两地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项目,同时在原有产业合作项目下新增会议展览业的合作。当日,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与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也签订了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确认书,再有24项澳门原产货物获确认原产地标准,以便由今年7月1日起享受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 《安排》新一阶段的进一步开放磋商於今年四月正式启动,共举行了三次工作会议。双方就新一阶段的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确认清单、服务贸易的深化开放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合作领域和项目等内容顺利达成共识。《安排》高层会议由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和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共同主持,内地多个部委代表,以及澳门特区政府等多个部门均派出代表参与会议。会上确认通过了《安排》补充协议三及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三) 和《安排》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确认书。
会后,双方於十一时四十五分政府总部举行了《安排》补充协议三签署仪式。在代理行政长官陈丽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外交部驻澳特派员万永祥、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何晓卫及特区海关关长徐礼恒等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和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代表双方在《安排》补充协议三文本上签字。此外,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与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签订了「关於2006年上半年《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确认书」。 根据去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确定自2006年1月1日起,除内地明令禁止或特殊产品外,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经由双方每半年一次的原产地标准制订协商会议确定后,都可以零关税进口内地。按照本月26日新签署的货物原产地标准的确认书,新确认了24项由澳门业界提出的澳门货物的原产地标准,符合要求的澳门原产货物将由2006年7月1日起可享零关税进口内地。新一批零关税产品包括有鲨鱼头骨、燃料油、香精和香料等,其内地现行进口税率由6%至24%不等。连同已经确定了原产地标准的601个内地税号,由7月1日起,具备原产地标准可享受零关税进口优惠的澳门原产货物将达625个税项。 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和增强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是《安排》补充协议三的重点。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维持对澳门开放26个服务贸易领域,但自2007年1月1日起,法律、会展、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8个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将获进一步放宽。其中,澳门的旅游业界将可以在广东省独资或合资旅行社以试点经营的方式,为具广东省正式户籍的居民提供到澳门、香港的团队旅游服务。另外,根据补充协议三,内地同意让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企业,经营到澳门和香港的展览业务。加上贸易投资便利化内的产业合项领域,除原有中医药产业外,新增加会议展览产业合作;在运输领域,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独资经营航空运输销售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等运输和物流相关业务。除此之外,在个体工商户方面,经营范围除原有的零售业、餐饮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9个范围外,将增加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电脑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等5个范围,使澳门居民在内地可从事的个体工商户业务范围扩大至14类。 原有的贸易投资便利化部份共有7大合作领域,即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产业合作等,这次签订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内新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使合作领域扩大至8个。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领域,具体合作内容包括有:通过在澳门设立保护知识産权协调中心,就两地知识产权保护的资讯进行交流与沟通;在知识産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方面交换资讯; 通过考察、举办研讨会、出版有关刊物及其他方式,分享有关资料和资讯; 就知识産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 补充协议三适时地配合目前澳门的发展路向并支援澳门产业结构的适度多元化。通过两地进一步的合作,将有利澳门的长远可持续经济发展。 为了协助澳门各界进一步了解《安排》的内容和办理各项程序,经济局於2003年底成立了「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资讯中心」(下称CEPA资讯中心),设有专责人员为业界和投资者提供与《安排》有关的资料和接受谘询,并负责接收各项申请、发出证明书、收集意见和建议、协助业界解决遇到的问题等等。此外,国家商务部亦特别委派了一名商务顾问长驻澳门商务促进中心,提供内地的营商环境、行政程序和法律法规等讯息。CEPA资讯中心设於新口岸宋玉生广场中土大厦20楼澳门商务促进中心内,电话:7989708、图文传真:755011。 《安排》补充协议三服务贸易领域新增主要内容 领域 《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容要点 法律 1. 对与澳门律师事务所进行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人数不作要求。 2. 对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的代表在内地的居留时间不作要求。 3. 允许取得内地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澳门居民,以内地律师身份从事涉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4. 允许澳门律师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建筑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工程造价谘询企业。 2.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爲评定其在内地设立工程造价谘询企业申请资质的依据。 会展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到澳门、香港的展览业务。 视听 国家广电总局将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産的有澳门演职人员参与拍摄的国产电视剧完成片的审查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分销 对於同一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 30 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於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 65 %。 旅游 允许在广东省的澳门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具有广东省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澳门、香港的团队旅游业务。 运输 航空运输: 允许澳门航空销售代理企业在内地设立独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 公路运输: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下列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 . 机动车维修。 个体工商户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营业范围爲: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电脑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 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