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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零时起曾到尼泊尔或巴西的入境人士须接受28天医学观察

明零时起曾到尼泊尔或巴西的入境人士须接受28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以下地区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4月26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28天曾经到过尼泊尔或巴西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28天医学观察,完成后毋需再进行自我健康管理。此措施亦适用于已入境但未完成医学观察人士。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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