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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二零零六年度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新闻稿


新闻稿
六月二十六日 《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称《安排》)二零零六年度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今天(星期一)上午在澳门举行。会后,举行了《安排》补充协议三文本和货物原产地标准确认书签署仪式,代理行政长官陈丽敏等出席了见证签署仪式。 《安排》第四阶段的进一步开放磋商於今年四月正式启动,共举行了三次工作会议。彼此就新一阶段的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确认清单、服务贸易的深化开放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合作领域和项目等内容顺利达成共识。 《安排》高层会议由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和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共同主持,内地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财政部、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港澳办、中央驻澳联络办,以及澳门特区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均派出代表参与会议。席上双方代表对加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交换了意见,并确认通过《安排》补充协议三及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三) 和《安排》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确认书。 会后,双方於十一时四十五分政府总部举行了《安排》补充协议三签署仪式。在代理行政长官陈丽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外交部驻澳特派员万永祥、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何晓卫及特区海关关长徐礼恒等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和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代表双方在《安排》补充协议三文本上签字。此外,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与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签订了「关於2006年上半年《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确认书」。 《安排》补充协议三的具体内容,将於本月29日,《安排》签署三年纪念活动举行时与内地及香港同公布。当日,特区政府会透过新闻局将《安排》补充协议三的具体内容对外发布。 另外,澳门将组织一个由政府官员、商会代表及企业家,规模约120人的代表团往香港参加《安排》签署三周年纪念活动,相关活动包括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CEPA图片展等活动,行政长官将在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讲话,澳门中华总商会副会长、澳门厂商联合会理事长贺一诚也将在专题演讲环节中担任主讲嘉宾,发表演讲。 《安排》执行情况简介 澳门与内地於2003年10月17日签署《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协议,并由2004年起全面实施。2004年10月29日,双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增加零关税货物至504个税目(按内地2004年税则)。2005年10月21日,内地与澳门正式签署《安排》补充协议二及两个附件,由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均可以零关税进入内地。此外,法律、会计、建筑、视听、分销、银行、旅游、运输及个体工商户共九个服务领域,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安排》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重要的部份。 货物贸易
由2006年起,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都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进入内地,其中,双方已确认的原产地标准至2006年初共达601项(按2006年内地税号)。自《安排》开始生效至今年5月31日,经济局共发出了217张「零关税原产地证书」。其中,190张「零关税原产地证书」已被使用,总出口金额达1,232万澳门元,平均每批货值约6.5万澳门元,节省税款约104万澳门元。出口产品包括有塑胶袋、电汇排、水泥、服装、纽结糖、饼食、咖啡豆、一次性可烧录光碟、打印机色带油墨、打印机色带、纱线及覆铜板。 服务贸易
《安排》的服务贸易领域方面,在2003年第一次签订《安排》文本时,内地向澳门服务提供者放宽了18个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至2004年签订《安排》补充协议时,又将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医疗及牙医服务、视听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银行服务、证券期货服务、运输服务、货代服务和个体工商户共11个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同时,新增加开放机场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文化娱乐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职业介绍服务和人才中介服务等共8个行业,使开放行业总数达26个,基本已涵盖了澳门有优势的服务行业。2005年10月签订《安排》补充协议二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法律、会计、建筑、视听、分销、银行、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共9个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 经济局至今发出了237张「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领取证明书的企业主要来自货代、运输、仓储、物流、电信、广告、零售、法律、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公路卡车和汽车货运、集装箱堆场服务、批发服务、职业介绍、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至今为止,已有24家本澳企业正式落户内地,经营业务地点以广东为主,共有16家,其他地区尚有北京和上海。 其中,在法律服务领域,2006年1月,本澳5名执业律师通过委托公证人的培训和考核,并於2月8日在北京获颁证书成为澳门首批受国家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 在2004和2005年度,本澳共有110名考生成功考取国家医师资格证书,包括临床执业医师102名、口腔执业医师4名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名,平均合格率达63.7%。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第一期在澳已举行了6个科目的考试,其中五个科目的成绩已公布,合格考生总数共82名,合格率为出席考生的91%。 截至2006年5月31日,澳门身份证明局共发出476份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书。根据该局统计,这些证明书拟送交至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地点包括广东省(408份)、浙江省(5份)、四川省(6份)、福建省(21份)、辽宁省(1份)、上海市(10份) 、贵州省(1份) 、江苏省(2份)、陕西省(1份) 及湖南省(2份);另有19份申请没有注明拟设立之地点。根据国家商务部资料,至2006年3月底,内地共登记注册澳门个体工商户221户,注册资本772万人民币,从业人数426人。 个人游方面,自2003年7月28日实施后,至2006年4月止,到访澳门的内地个人游旅客累计总数已突破了一千万人次,达1,150万人次。其中,单是2005年,个人游旅客已达533万人次,较2004年大幅增加52%。 贸易投资便利化
两地同意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産业合作7个领域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 1.贸易投资促进合作:
先后在澳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举行CEPA)推广活动”;贸易投资促进局还分别与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四川省商务厅以及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签署了关於进一步促进经贸合作的文件;澳门贸促局、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及澳门潮州同鄕会五方签署商贸合作协议,加强经贸往来。贸促局与江西省外经贸厅签署了《关於进一步促进双方经贸交流与合作备忘录》,江西省旅游局与澳门旅游局签署了《关於建立更紧密旅游合作关系备忘录》。 另外,先后邀请了北京主管机关官员来澳介绍北京市的投资商机、《安排》政策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登记的申请程序;邀请国家商务部来澳举行说明会,向在内地设有厂房的本澳企业讲解《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的实施及受限商品出口欧盟的配额分配原则;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及澳门经济局在本澳举行 “广东物流业发展情况及政策介绍会”;澳门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与经济局合办了“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说明会”,向业界讲解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最新发展情况、具体要求条件,以及过渡期间给予澳门企业的优惠安排和相关申请程序;邀请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李成钢副局长向澳门业界介绍有关国际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法律和程序及实例,以及企业如何正确应对不公平贸易保护措施争取公平贸易环境等;国家建设部、商务部、经济局及土地工务运输局在澳门合办“《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建设领域)说明会”。 透过《安排》机制,自2005年6月10日起,内地对澳门到内地实施外发加工措施并领取澳门原产地证的纺织品免徵出口关税。 2.通关便利化合作:
2004年3月,国家海关总署和澳门特区海关签署了《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合作互助安排》,当中对包括简化海关的手续,达至《安排》条款内通关便利化的要求等八项内容达成了共识,也进一步加强了两地海关之间的联络机制。此外,双方还将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在通关便利方面的工作,包括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建立联络机制及研究探讨“统一载货清单”、“互认关锁”及“专线联网”等工作。 此外,“粤港澳海关落实CEPA政策介绍会”先后在2004年3月、5月和7月於广州、香港及澳门举行,粤港澳三地海关的代表分别对三地的工商企业介绍了相关的《安排》政策和实施情况。2005年4月在珠海市举行了《粤澳海关通关合作研讨会议》,两地海关探讨了过境货物(澳门货物)运作,成立电子数据交换工作小组,并争取尽早完成两地单证的统一格式。澳门经济局与拱北海关於2005年4月在本澳举行 《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进出口报关及清关程序讲解会,介绍《安排》货物通关程序、WTO估价协议及出口纺织品徵税及许可证件管理。 3.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合作:
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门签署了《产品安全与原产地领域合作安排》和《检验检疫及食品安全合作安排》文本。民政总署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门有限公司开展了关於委托业务的合作计划,以为动植物检验检疫上提高水平、降低成本创造条件方面作出研究。 4.电子商务合作:
商务部信息化司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在2004年4月份举行了专项工作会议,双方同意通过合办电子商务研修班和研讨会、组织考察交流活动,以及《安排》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开展多方面的合作;2005年8月,经济局、澳门海关及澳门电贸参加在北京举行的2005APEC无纸贸易高级别研讨会,吸收APEC推行无纸贸易的经验。 5.法律法规透明度合作:
澳门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先后於2003年日及2004年在澳门举办了“《安排》货物贸易政策说明会”及“《安排》服务贸易政策说明会”;此外,在2004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澳门贸促局、经济局、海关及澳门各业界商会出席了“澳门─内地商会联席会议2004年经贸研讨会”,来自内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澳门有关部门的代表分别就内地及澳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行为处理发表演讲,加深了企业界对两地相关知识产权法规的了解; 2005年1月,邀请了广东省多个部门代表来澳举行《安排》政策与执行讲解会。此外,内地与澳门特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合作,特别是通过两地对口机构及法律资讯网站连结等形式加强交流;在进一步推进法律法规透明度的工作上,澳门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商讨,初步计划包括对目前的《安排》资讯网站进行整合,建立一个《安排》专门网站。 6.中小企业合作:
内地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在2004年4月份於广州召开了“CEPA中小企业合作工作协调会”,就启动政府合作机制、推进中介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在《安排》框架下,继续重点推动澳门与广东中小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以及组织澳门企业家考察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内容达成了共识。此外,双方机构并将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多项工作的开展,包括:组织内地及澳门企业家参加2004年10月份在广州举行的首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在第九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及中国─葡语国家产品展销活动举行期间,由双方机构合作举办内地与澳门中小企业合作研讨会及洽谈会;以及中国中小企业网与澳门对口机构网站进行连结等。 7.産业合作方面:
首个合作产业是中医药产业,澳门卫生局公共卫生化验所已与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建立联系,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并已向澳门卫生局提供中成药的微生物检验培训。在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产业合作工作上,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商讨,探讨和了解澳门中成药在内地注册销售程序和检验,加强内地与澳门卫生部门在中成药GMP互认、中成药检测中心建设技术支援、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计划。此外,有关部门也对开展其他的专项产业合作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2005年10月,经济局在本澳主办《2005年中医药产业区域发展交流研讨会》,与会机构包括澳门科技大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上探讨现今中医药产业最新发展趋势、内地对中医药产业监管规范、传统中医在德国保健市场的机遇,以及澳门如何发挥服务平台功能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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