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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设备法律制度》4月29日至6月15日公开咨询

《升降设备法律制度》4月29日至6月15日公开咨询

《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公开咨询将于4月29日至6月15日开展,为期48日,期间将举办五场咨询会收集社会意见。

明晰升降设备的适用范围及关系方

特区政府正进行《升降设备法律制度》的草拟工作,在2013年推出的《电梯类设备的审批、验收及营运制度指引》基础上,参考欧盟有关升降设备的最新标准、本地相关建筑法例,以及总结过去实务工作经验,期望透过制度化及规范化管理,包括由获专业认证的人员对升降设备进行恒常的维修保养及每年一次定期检验,令升降设备的使用更有安全保障。

为使未来实施的《升降设备法律制度》更具民意基础,特区政府草拟了咨询文本并进行公开咨询。咨询本文建议清晰各持份者的权责、规范维修保养及检验实体,以及明确各项流程和要求等,内容分为“升降设备的适用范围”、“涉及升降设备的关系方”、“升降设备的安装、登记、维修保养、检验及停运”、“对维修保养实体及检验实体的规定”及“罚则”五个章节。

其中,文本建议的升降设备适用范围包括:载人电梯、载人及货物的电梯、车辆电梯、电动扶梯、电动步道及载客用平台。涉及四个关系方,包括责任人、维修保养实体、检验实体及监察实体。为了能有效进行监察,建议在不影响法律赋予管理实体职权的前提下,将监察职权赋予土地工务运输局。

责任人须聘请维修保养及检验实体

责任人须为升降设备作登记,并聘请维修保养实体对升降设备进行恒常的保养和维修,以及由检验实体进行每年一次定期检验;在完成每年的定期检验后,可透过检验实体申请发出检验合格声明书并于设备当眼处展示。土地工务运输局有权对升降设备作抽样检测、调查设备发生的意外,以及停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对维修保养实体及检验实体的架构和人员要求方面,文本建议除必须取得相关业务的专业认证外,前者要求最少包括一名全职维修技术员及一名全职保养员的编制;后者则最少包括两名全职技术指导员及四名全职检验员的编制。

有关《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公开咨询的信息,已上载至土地工务运输局专题网页(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elevator),包括咨询文本、小册子、咨询会报名方式、意见表及图文包等。市民可于网上填写意见表,或以邮寄、亲临、传真及电邮等方式交回意见表,政府欢迎公众踊跃参与发表意见及建议。

五场咨询会均于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五楼多功能厅举行,面向公众、业界及社团。公众可透过专题网页了解报名详情及注意事项,并于指定期间内报名。基于防疫考虑,按照卫生当局指引,与会者必须佩戴自备口罩、接受体温探测及出示当天的个人“澳门健康码”。

《升降设备法律制度》

咨询场安排

5月8日(周六)

15:00-17:00

公众咨询场

5月15日(周六)

15:00-17:00

升降设备业界咨询场(已在土地工务运输局登记升降设备公司;机电、电机及机械范畴技术员)

5月22日(周六)

15:00-17:00

公众咨询场

5月27日(周四)

19:30-21:30

社团咨询场

6月3日(周四)

19:30-21:30

建筑业界咨询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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