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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4/2009号行政法规〈海上客运〉》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34/2009号行政法规〈海上客运〉》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支持澳门进一步发展海上旅游”、“探索开通澳门与邻近城市、岛屿的旅游路线”的政策方针,特区政府透过修改第34/2009号行政法规,完善相关规定,以促进海上客运的发展。

法规建议放宽海上客运船舶注册港限制,允许在内地、澳门或香港任一地方注册的船舶均能在澳门航行海上客运航线。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