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局长瞿国英表示,当局秉持依法管治、业界自律及公众监督三管齐下的药政管理方针,完善本澳药房管理,确保供应药物的质量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瞿国英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有关药物供应和药房监管的质询时指出,目前本澳获发牌药房共56间,其设备、药物的供应及储存条件均须符合法定要求,同时须聘请本澳注册药剂师驻守药房。 卫生局辖下药物事务厅定期及不定期派人突击稽查全澳药房,监察药剂师工作情况、药物采购、来源、储存、供应活动、场所设备及卫生等,确保各项药事法规得到切实执行和遵守,一旦发现药房违规必依法惩处。 卫生局也致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用药安全的意识,并鼓励他们遇有药物问题应主动向当局检举,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当局亦计划推行“优良药房管理规范”及“优良分销管理规范”,倡导药物业界自律。 瞿国英指出,据统计本澳市场上超过99%药物是进口药物,所有获准进口药物不论是“行货”及 “水货”,都必须有原产国或出口国注册及获准自由售卖的证明;持牌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须依法办妥程序,且获卫生局许可后方能进口药物供本地区销售,当局藉此在源头上保证药物的安全性、疗效及质量。同时,法例亦规定药房只能向持牌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采购药物,禁止供应未获当局许可进口或来源不合法的药物。 他补充,卫生局透过现行“药物质量抽检计划” 抽样检查在本澳流通的药物,同时通过多渠道收集药物质量安全的讯息,一旦发现本澳市面上存有低质量的药物,将立即从市面上回收。 对於从业员推销药物的问题,瞿国英强调,以推销形式直接向公众推广药物的行为,亦受现行药物广告法例规管,须预先获卫生局许可。药物事务厅人员定期对从事药物活动、售卖保健食品的商号或美容院,按药物广告法规作常规或目标性稽查,也即场或透过培训课程,向从业员灌输法例知识及强调不良药物广告宣传及推介对市民健康的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