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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颁布《学术研究课题奖励规章》


文化局昨推出新修订的《学术研究课题奖励规章》,鼓励更多专家学者关注和参与有关澳门的学术研究。规章全文刊登在6月12日2006年第24期政府公报上。 新修订的“学术研究课题奖励”制度是在文化局在已实行了十三届“学术研究奖学金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展而成的。新规章“鼓励开展有关澳门以及澳门与中外人文交流的研究”,为具有前瞻性和开创性的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奖励金。对比之前,每项课题的奖励金由原来的澳门币六万元,提升至澳门币十一万至十八万元不等。 《学术研究课题奖励规章》提供了更为灵活的申请及奖励金发放程序,申请者可在全年任何时候提出申请,对申请上之评审每年分两次进行。评审结果则於每年的三月和八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而申请时间则进一步开放,使相关工作处於一种经常性状态,为研究者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申请程序。 此外,新规章还就申请的评审、甄选的标准、入选人的义务、研究成果的确认和处理等方面,做了具体、切实的规定,整体规范程度和可操作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学术研究课题奖励规章》的各项详情及附则,现已上载於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有意申请学术研究课题奖励金者可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的形式交付申请书,文化局全年接受申请。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简历与学术成就之陈述、具博士或硕士学历之公证书、博士或硕士论文摘要、专着及论文目录、详细研究计划、包括与相关课题已有的成果作比较的课题评估等资料;如研究课题涉及外文资料,需提交该种外语的水平证书。 《学术研究课题奬励规章》是特区政府鼓励学术研究,尤其是鼓励澳门研究的文化政策和策略的具体化,它的推出和实施,将有力推动底薀深厚的澳门历史文化的研究,发掘推广澳门本土文化特色,提升广大市民的文化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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