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在澳门出生的初生婴儿登记“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父母为初生婴儿在身份证明局首次办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后称居民身份证)申请手续时,可提出协助办理登记的要求,身份证明局将在完成证件制作后为初生婴儿登记以“消费卡”领取电子消费优惠。在为初生婴儿领取身份证时,将同时获发“消费卡”。
电子消费优惠计划的登记期间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2月10日,派发“消费卡”期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12月13日,为确保初生婴儿于指定期限内获发居民身份证并同时领取“消费卡”,市民应预留足够时间前往身份证明局办证,若市民于2021年12月7日之前完成办理手续,便可确保于2021年12月13日或之前获发证件。
由他人代领“消费卡”的方式及其他常见问题请参照电子消费优惠计划专页(https://www.dsedt.gov.mo/2021consumo)。
如有疑问,请致电身份证明局(电话:28370777或28370888),或电邮至info@dsi.gov.mo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