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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举行首场咨询会

《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举行首场咨询会

《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今(8)日于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五楼多功能厅举行首场公众咨询会,数十位市民参加,主要关注各关系方的权责、现有升降设备业界如何适应法律的实施,以及是否有足够专业人士满足市场需要等。

特区政府正进行《升降设备法律制度》的草拟工作,期望透过制度化及规范化管理,包括由获专业认证的人员对升降设备进行恒常的维修保养及每年一次定期检验,令升降设备的使用更有安全保障。政府代表指出,2013年推出的《电梯类设备的审批、验收及营运制度指引》,要求设备须由维修保养单位作恒常的保养、例行检查及年度检测,并由该单位自愿张贴“安全运行证明书”。

总结了“指引”的施行及实务工作经验,《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咨询文本建议,明确将“维修保养”及“检验”作为两项工作独立开来,并由不同的实体负责,以确保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同时,对两个实体的资格及注册等作出了要求及规范,包括必须取得相关业务的专业认证,以及对编制作出最低要求。

文本亦建议规范设备的登记、维修保养及检验属强制性,检验后的“检验合格声明书”除须张贴于设备当眼处外,亦须向文本建议的监管部门土地工务运输局申报。升降设备的责任人(如小业主、业主会或管理公司)亦须履行聘请维修保养实体及检验实体的责任。须要强调的是,升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并非新增事物,需要责任人、业界与监察实体重视和共同参与,以进一步保障使用者安全及设备质素。

有关《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公开咨询的信息,已上载至土地工务运输局专题网页(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elevator),包括咨询文本、小册子、咨询会报名方式、意见表及图文包等。市民可于网上填写意见表,或以邮寄、亲临、传真及电邮等方式交回意见表,政府欢迎公众踊跃参与发表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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