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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须办理学历学位认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6月2日公告的有关规定,为方便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今年将继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场,举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日期为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至二十日(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有意报考人士到时须亲身前往法务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办理有关手续及缴交报名费澳门币八百元。 为方便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405号中国法律大厦二十七楼)於本月十二日至十六日集中受理澳门居民提交的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发出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时间为早上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每件学历学位认证费为360元人民币,如申请人要求以快递方式寄回认证书,则须另加约100元人民币的特快专递费。在集中受理认证时间内未能办理认证的,可登陆教育部中国留学网,了解申请办理学历认证方式。如有关学历学位证书是在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或已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学历学位认证书,则无需办理有关申请。 有意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澳门居民,应於上述期间带备全部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提交申请,申请人亦可委托他人代爲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申请表—按其学历证书或证明的发出地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表》(港澳居民适用);(二)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三)澳门居民身份证明;(四)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所获学位证书;(六)学习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七)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八)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爲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九)在台湾地区或国外取得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出具在台湾地区之居留证明或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持护照之全部出入境纪录复印本。 此外,报名人员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致电713914与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联络或於办公时间内致电法务局9872333查询,同时也可登陆下列网站获取相关资讯: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 有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 - 司法部网站,(网址:www.legalinfo.gov.cn);
- 澳门法务局网站,(网址:www.dsaj.gov.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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