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登第17/2021号行政法规《混凝土制造工业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设施管理规定》,法规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特区政府一直推进各类重点工业场所治理固定空气污染源的相关工作,以持续改善本澳空气质素。经前期研究及公开咨询,并考虑到混凝土制造工业场所的生产原料包括水泥及沙石等物料,在运作过程中容易因运作不佳或原料储存不当等情况而引起粉尘问题,对周边环境及居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为更好地保障本澳空气质素及居民健康,特区政府制定了《混凝土制造工业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设施管理规定》行政法规。
法规订定了混凝土制造工业场所须符合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规范水泥及沙石等物料在装卸、输送、储存及堆放、生产混凝土的搅拌工序、运输车辆及场所内通道须遵守的设施管理规定。此外,法规规定混凝土制造工业场所的所有人,须每六个月向环境保护局提交由获认可机构发出之空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
环保局将负责监察法规的遵守情况,若发现相关场所违反法规,将科处相应罚款。
另外,环保局在法规生效前会持续与业界进行普法工作,讲解有关法规的主要内容及进行交流,以确保日后法规之有效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