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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返港服刑囚犯顺利移交


保安司司长张国华今(七)日表示,首名符合条件而又自愿回港的在澳囚犯,下午已顺利移交回香港继续服刑。 张国华在监督移交过程后透露,现时於澳门监狱服刑及羁押的港人共有110人,当中已有70人向狱方申请返回香港服刑。他认为,在囚人回到原居地服刑,可获家人的定期探望,有助他们尽快改过自新,重返社会。但基於保安理由及澳港两地申请审批程序需时,是次未能安排更多囚犯移交回港。 移交手续在澳门外港客运码头禁区进行。该名在囚人由澳门监狱狱警押送至码头,完成文件签收后,由香港惩教署人员押送返港,过程顺利。 首名被移交返港的在囚人23岁,因贩毒罪於2004年12月被本澳法院判刑8年半,即已於澳门监狱服刑1年6个月。 港澳两地政府於2002年首次就相互移交被判刑人士进行磋商,经多次会议及交流经验后达成共识,并於2005年5月20日,由澳门保安司司长张国华与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分别代表两地政府签署《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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