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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意外 – 二零零五年


劳工事务局根据八月十四日第40/95/M号法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每六个月向获准在本地区经营业务及从事工作意外险种之保险公司搜集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根据资料所得,二零零五年工作意外受害者人数为4,956名,较二零零四年上升7.6%。受害者中男性占总数的六成,而年龄介乎25至44岁的受害者占总数的45.6%。 发生工作意外最多的行业是“住宿、餐厅、酒楼及同类场所”(1,005人),次之是“建筑”(861人)及“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811人)。与2004年比较,上述三个行业的受害人数分别增加11.7%,16.2%及8.3%。 工作意外受害者从事的职业主要是“非技术工人”(1,377人),“工业工匠及手工艺工人”(1,288人),及“服务、销售及同类工作人员”(1,016人)。 发生工作意外的主要原因是“用力过度或扭伤”,占总数的24.5%,居第二位的是“夹伤、刺伤或割伤”,占20.5%。 因工作意外引致身体受伤最多的部位分别是“手”,“躯体”及“脚”,分别占总数的29.7%,19.7%及17.5%。 工作意外共导致4,936名受害者暂时无能力工作,5人长期无能力工作,及15人死亡(不包括行政数据内一名非法工作者及一名内地船员的个案)。 因工作意外使工人暂时无能力工作而缺勤的日数为27,384个工作天,比二零零四年增加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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