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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设有机制监管安老院舍服务质素


社会工作局局长叶炳权回覆议员质询时表示,当局设有机制监管本澳安老院舍的设施和服务质素,并正制订适用於并监管私营院舍的专门法规。对於涉及安老院舍的投诉个案,均按程序跟进、处理及协助改善。 就立法议员梁玉华提出关於监管安老院舍质素及处理投诉个案的书面质询,叶炳权指出,社工局依据规范社会设施准照制度所订标准及执行性的技术准则,监管所有营利及非营利安老院舍的环境设施及服务质素。在院舍获发准照投入服务后,该局会派员作例行或特别巡访,无须预先通知;定期巡查每三个月至少一次,特别巡查则按实际需要而定。 他强调,所有院舍的准照有效期为一年,社工局在到期前先作续期评估,合符条件者才可继续营运;对於不符合发牌要件者,社工局有权取消其准照,甚至封闭院舍。另外,由社工局资助的非营利院舍,还需受到该局长者服务处资助则例的双重监管,当局亦正构建“服务质素持续改进机制”,要求有关院舍制订切合本身情况的运作素质基准。 叶炳权表示,社工局重视对安老院舍的投诉个案,设有专门的处理机制跟进,即使是匿名或不愿对外透露身份的投诉个案,亦会登记在该局的投诉管理系统及通知局长,经由副局长任主席的专责委员会分析、派人接触投诉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与院方沟通及提出改善建议后,继续跟进改善情况,并向投诉人交代事情进展及处理结果。 2001至2005年期间,社工局共接获13宗针对私营安老院舍的投诉,主要包括院舍收费、员工质量、服务态度、卫生条件、护理素质、膳食安排、照顾水平、责任表现及运作管理等;该局因应事件性质与严重程度跟进处理,并采取口头劝告、书面意见、加强巡查监督、要求纠正、责令限时改善、发警告函以及科处罚款等措施。 至於会否向私营安老院实行公开招标买位,以补充资助安老院舍护理床位的不足,叶炳权表示,社工局现时采取因应有迫切入住院舍需要长者的具体情况及其家庭的经济条件,在轮候期间透过全部资助或费用分担的方式,协助他们暂时入住私营院舍;现时接受这种安排的长者约50名,约占8间私营安老院舍宿位15%。他补充,随着本澳人口的老龄化,该局将继续检讨及考虑各种有利回应长者服务需要,以及可优化院舍运作条件和服务素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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