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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多方面措施遏止交通违规行为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当局将透过加强截查和检控、增加监测设备、完善相关法律及宣传教育等措施,有效遏止交通违规行为。 就立法议员梁玉华提出书面质询,当局有何措施遏止由违规行为引致的交通意外,经徵询治安警察局和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的意见后,陈丽敏在回覆中指出,警方除主动加强截查和检控交通违规行为,尤其是超速和酒后驾驶外,亦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商讨增加先进的监测超速和冲红灯等设备。在修改《道路法典》的谘询期间内,警方亦提出了引入扣分制和加重罚则的意见。 此外,警方亦希望透过设立「交通安全教育中心」,进一步推广及宣传交通安全,培养和提升市民,特别是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意外的发生。 陈丽敏阐述了质询中提及的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之运作和赔偿方式。根据相关法例,在a)不知悉责任人或责任人不受有效或产生效力的保险保障;b)保险人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有权限对受汽车民事责任强制保障约束的车辆(或游艇)造成事故而引致死亡或身体侵害,作出损害赔偿。 她补充,在任何情况下,基於必会引致受害人的身体损害,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会将有关意外通知检察院,检察院则会将意外个案送交法院,并由法院通知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同时,当警方接获涉及该保障基金方面的问题或求助,均会即时向有关市民提供基金的联络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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