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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措施


立法会最近通过的《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2/2006号法律)及《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第3/2006号法律)两项法律,除订定了清洗黑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犯罪及其相关的刑罚外,最重要的是,该等法律配合了最新的立法趋势和国际法文书的要求,建立更健全的预防机制,即增加了预防清洗黑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措施,包括要求一些较常被用作进行或能更有效识别和监控上述活动的行业履行“识别合同订立人、客户及幸运博彩者身份”、“识别所进行的活动”、“保存证明文件”、“通知所进行的活动”等义务。
本周一(五月十五日)亦公布了配合上述法律施行的第7/2006号行政法规(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措施),该法规规范了上述义务的详细内容,并定出不履行该等义务的行政处罚制度。上述行政法规并非即时生效,而是於公布后满半年方生效(自本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这主要是让各监管机构能据此制作具体指引,明确订定有关义务的前提条件和履行义务时所遵守的程序。 为配合相关工作的落实,政府已在上月为监管机构安排了专门的培训课程,让他们更清楚了解上述法规的内容和制作有关指引时要注意的事项。此外,监管机构亦会与业界作充分沟通,进行广泛谘询,务求令发出的指引在操作上具可行性。指引制定后,监管机构将作出必要的解释,使业界及市民均能明了有关义务并作出配合,确保打击清洗黑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的工作能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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