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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设立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


政府公报今(十五)日刊登第12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辅助政府制订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和公共政策,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之间的协调,逐步改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生活素质。 鉴於泛珠三角和亚太区的区域合作和整合日益深化,澳门作为促进中国和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的平台,经济亦日益国际化,确保发展进程的可持续性,逐步提高居民的综合生活素质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的长远目标,因此有需要针对不同的社会经济问题,尤其是关於人口发展趋势及其对各方面造成的压力、教育和人力资源培训在发展知识型社会时面对的挑战,以及经济结构适度多元化的相关问题,开展现况分析和未来发展的研究工作。 批示又规定废止第30/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的综合生活素质研究中心,因为综合生活素质是一个动态概念,它反映出人类的社会生活条件,尤其是可持续发展进程所隐含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条件,是多样且互动的,必须扩大综合生活素质研究中心设立时所订的目标,旨在开展现况分析和未来发展的研究工作,提供理据,以正确地制订和协调相关策略、目标和公共政策,确保可持续发展和逐步提高居民的生活素质。 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在行政长官管辖及指导下运作,由一名主任领导及两名助理主任辅助, 中心性质为项目组,存续期三年并可续期,经行政长官许可下在研究中心范围内可设立为执行特定项目的专责委员会;同时,原综合生活素质研究中心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人员、动产和不动产均转移到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的职能包括: 一)向政府提供重要资料,使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未来发展方面具备全局和综合的视野,合理地制订一系列供每年制订施政报告参考的可持续发展中长期目标和策略方针; 二)推动、开展或统筹关於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现况分析和未来发展的研究工作,尤其是关於人口发展趋势及其对教育、卫生和社会治安所产生的影响、经济和城市发展对生活和环境素质造成的压力、教育和培训在发展知识型社会时面对的挑战,以及经济结构适度多元化的相关问题; 三)列出并说明影响居民生活素质的主要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而该等问题须透过短期或中长期、纠正问题的政策及工作予以解决; 四)构思、统筹及开展居民如何评定生活素质的问卷调查,并分析调查结果; 五)建议一个制订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计划的模式,全面贯彻未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方针; 六)研究并选定一系列包括生活素质的可持续发展重点指标,并将其纳入可持续发展计划; 七)系统地分析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指标,必要时建议新的指标或与收集统计资料的部门合作,完善现有指标; 八)与泛珠三角地区政府合作,就须透过区域合作解决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基建安排等问题作出研究,共同确保可持续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素质; 九)透过与本澳、内地或国际机构的顾问、专家或学者合作,推动及统筹由政府在澳门举办的关於可持续发展和生活素质问题的培训及推广活动; 十)制订关於研究中心活动的详细年度报告,并呈交行政长官; 十一)开展行政长官在研究中心目标和运作范畴内指定的其他研究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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