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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水警骗取家庭津贴


初级法院今日(5月4日)审结一宗由廉政公署调查的前水警稽查队警员涉嫌骗取家庭津贴案。案中被告郑永佳承认控罪,被判90天罚金,每天为50元,合共4,500元,如不缴付则处60天徒刑。 案情指出,被告於1988年开始申请其母亲之家庭津贴,但其母亲於2000年1月在外地去世,被告其后蓄意隐瞒事实,非但没有撤销有关之津贴申请,更在2003年2月向退休基金会提交文件假称其母仍居於内地以继续骗取家庭津贴。案件於2004年年中被廉政公署揭发,并於当年11月完成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处理。 基於被告在庭上自愿认罪,同时已将骗取的津贴款项如数退还给退休基金会,法庭作出如上判决。根据庭审纪录,被告亦曾因买卖特区护照被判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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