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安徽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5月14日21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或裕安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安徽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5月14日21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或裕安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